成都市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与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比较(07)
文件依据:成办发[1999]83号、成办发[2000]37号、成工办发[2003]52号、成工办发[2003]62号 |
项目 |
补充办法之一 |
补充办法之三 |
补充办法之二 |
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工会) |
缴费基数 |
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
一次性缴费每份1000元;超过55岁,每超过1岁,增加20元。 |
集体参保。500人以下的单位,最低参保比例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的80%;500人以上,最低参保比例为70%.每人每年缴费60
元。 |
缴费比例 |
一次性缴费5%;
55岁以上每增加1岁增加10元。 |
35岁以下缴费1.5%;35至55岁缴费2%;55岁以上缴费2.5%。 |
报销办法 |
范围 |
生病住院 |
生病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 |
自付部分 |
本市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
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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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总额-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 |
(每次住院医疗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已报的部分-自费部分-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职工平均工资)×90%
|
满1年不满3年,报300元;满3年不满6年,报400元;满6年不满9年,报500元;满9年不满12年,报600元;满12年不满15年,报700元;满15年以上,报2000元。 |
一个保险年度内:
1、起付标准;
2、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一次报销为60%;第二次报销为30%。 |
增减部分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每满一年增加1%,最多增加报销10% |
无 |
每份保险每报销一次,下次报销减少5%,最多减少40% |
无 |
起报期限 |
参保12个月后 |
首次参保6个月后 |
参保12个月后 |
首次参保30天后 |
可买份数及报销次数 |
1人可买多份保险,每份只能使用一次。一次最高报销额为5万元。 |
1人只能买1份保险,每次住院均可报销1份。 |
1人可买多份保险,每年可报销1次。多份合报一次最高报销额为1万元。 |
1人只能买1份,1个保险年度可报销2次。 |
申报时限 |
出院30日内 |
出院2个月内 |
出院30日内 |
社保结算之日起2个月之内 |
报销范围 |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 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3、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
4、 起报期限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