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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动态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教职工社团的管理,促进和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丰富教职工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团,是由学院教职工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织并申请,经院工会批准成立的院内群众性非法人团体。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教职工,均指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凡经批准成立的学院教职工社团,一般只能在院内开展活动,以社团名义在社会上开展活动需经院工会批准。

第五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大局,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的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成立社团的指导思想:为教育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应贯彻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组织有序、资源共享、文明高雅、群众受益的方针。

第七条 社团应以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八条 院工会是教职工社团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职工社团的登记、审批、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登记

第九条 教职工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各项条款,可以申请成立社团。

第十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全院只设置一个。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负责人姓名、年龄、职业、单位、家庭住址、电话。

   4、成员数量及名单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

   4、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5、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7、社团的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可到院工会领取登记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社团章程等申请材料交送院工会审查,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由院工会下发批准文件,刻制社团印章并启用。 

第三章 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社团改变名称,应到院工会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社团因故解散,应到院工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解散并予以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社团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学院实际,紧扣社团宗旨,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的参与热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第十八条 教职工社团应于年初将活动计划,年终将活动总结报院工会。

第十九条 教职工社团举行全院性重大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报院工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每年至少要举办和组织一次有较好反响和较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管理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三年或五年为一届任期。任用社团管理干部应兼顾各系、部的平衡,以便各协会能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负责人更替需提前报院工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民主程序进行选举。未经审批擅自更换,视为无效。

第二十三条 社团换届之前,须向工会提交方案,工会批准后,方可正式换届。
  
第二十四条 社团换届后,及时将换届情况上报院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每年初各社团向院工会递交本年度工作计划,由院工会统筹安排本年度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举办活动所需场地、器材及其他设施原则上自行解决。特殊情况下,可由院工会代为联系筹划。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应定期举行例会及内部交流活动。
 

第四章 评估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对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估。

第二十九条 对社团的评估由工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 社团评估标准:

1、社团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纪律性;

2、社团活动质量高,有深度、有水平、有特色;

3、社团活动面向广大教职工,参与面广;

4、社团在院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与声誉。

第三十一条 对评出的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管理干部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不服从领导,工作松散、不积极开展工作的社团限期整改;不进行整顿的社团予以解散。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院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情况、社团活动计划、内容和社团具体情况安排一定的活动经费。社团可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但必须遵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节约开支,帐目清楚。

第三十四条 社团内应有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确保财务收支平衡,并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

第三十五条 各社团可根据社团规模与活动特点需要收取会费,会费由专人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三十六条 各社团配合学院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可向院工会提出经费申请,由院工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销。
  
第三十七条 各社团内部所有财产应派专人负责管理。前任负责人离任时需向下任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院工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会议,讨论研究社团的活动计划、总结、指导社团工作。

第三十九条 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社团的经费开支情况。

第四十条 院工会对社团的重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社团章程和本条例规定的活动,予以劝阻和制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院工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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