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好!欢迎访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网!

返回学院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社团动态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009111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

第二条 性质:隶属成都航院工会,是由成都航院在职教职工中合唱艺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弘扬时代风貌,普及合唱艺术,倡导健康高雅音乐,培养团队精神,陶冶高尚情操,凝聚人心,树成都航院形象,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培养和锻炼群众合唱艺术骨干,推动群众性合唱活动和教职工文娱活动的广泛开展,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四条 基本任务

   1、普及群众性合唱艺术,对团员进行嗓音训练、合唱排练。

2、举办合唱艺术欣赏,提高团员的合唱艺术修养和音乐素质。

3、配合学院搞好文化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积极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合唱比赛和校内外的各种演出活动,提高合唱团整体表演水平。

5、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群众性合唱艺术交流,促进合唱团的发展与提高。

第二章  

第五条 团员条件

   凡热爱合唱艺术,具备一定声乐基础、乐理知识、音乐素质等条件,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可成为正式团员。

第六条 团员权利

1、有参加演出、观摩演出、接受培训的权利。

2、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有监督和批评团委会的权利。

4、有参与团委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 团员义务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表演水平。

2、自觉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的各种规章制度。

3、服从团委会领导,执行团委会决议,及时完成团委会布置的各种排练、演出和比赛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第八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退团由本人向团委会提出,由团委会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退团。

团员拒不交纳团费,无故不参加排练或演出被视为自动退团。

团员不执行团委会决议,违反合唱团章程和规章制度,团委会应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接受者,团委会有权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组织机构

团委会为合唱团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合唱团的排练计划、演出计划、经费管理,决策合唱团的重大事项。

团委会由团长、指挥、副团长、秘书长、声部长组成。

第十条 管理

1、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在团委会的协助下负责合唱团的全面事务。

2、指挥由团委会决定,全权负责合唱团合唱专业方面的事务。

3、副团长由团委会选举产生,协助团长做好管理工作,团长不在时主持合唱团工作,负责合唱团的有关宣传报道、起草合唱团的有关文件、对外联络、演出服装和化装等有关方面事宜。

4、秘书长负责合唱团的后勤事务、团员的发展、歌谱的印发等有关事宜。

5、声部长负责本声部的业务指导、出勤考核、团员联络等事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上级拨款;2、团员团费;3、寻求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1、上级拨款和赞助款项由院工会负责管理,并用于合唱团在演出、排练等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场租、交通、餐饮补贴、歌谱印制、聘请指挥及伴奏酬金等。

2、团员交纳的团费和其他款项由团委会指定专人管理,并用于合唱团所开展的其他活动。

3、院工会和团委会定期向团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唱团团委会。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

                       2009年11月15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0
地址: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编:6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