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校工发【2018】23号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全校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并经校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题词: 工会经费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支部)
成都航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附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全校工会会员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 工会法>实施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
(二)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的使用,单笔经费3万元以下的,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单笔经费超过3万元(含)的,由工会主席审批。分工会会费的使用,先由分工会主席审核、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工会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规定认真编报和执行。
(四)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校工会和分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每年向工会代表大会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工会经费由校行政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拨缴工会经费由税务代收,缴费后57%直接进入校工会帐户,38%进入市总工会帐户,5%进入税务局帐户。
(三)上级工会补助款项: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为建设“教工之家”、教职工疗休养、教职工福利、教代会、开展大型专项活动、帮困基金等向校工会提供的经费。
(五)事业收入: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职工教育支出、文体活动支出、宣传活动支出和其他活动支出。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文化、体育、艺术、生理和心理健康等与职工素质有关的培训以及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校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活动(各类讲座、课堂、优秀教师巡讲等)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职工教育支出发放标准:
1、在校内参加职工素质提升活动不发放补助,在校外参加活动,成都市内按每天50元标准发放,成都市外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发放。
2、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3、校内教师每次课(一般为两个小时)发放不超过200元的课时费;外聘授课教师酬金参照市级专家800-1000元,省级1500-2000元,国家级2000-3000元标准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范围包括:
1、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主题活动,包括一年一度的校运会、校庆文艺汇演等;
2、由校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包括职工趣味体育运动会、职工联欢会、球类比赛、健步走跑比赛、“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歌手大赛、春游秋游等;
3、以职工协会为平台开展的文体活动,包括棋牌比赛、钓鱼比赛、读书活动暨征文比赛、自行车比赛、羽毛球比赛、网球比赛、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优秀电影欣赏暨观后感交流、料理比赛、健步走跑活动、摄影比赛、足球比赛等;
4、由四川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成都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龙泉驿区工会等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
5、与在校学生开展的师生联谊赛,与兄弟单位、兄弟院校开展的职工联谊活动;
6、开设职工课堂,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健美操、音乐、瑜伽等知识讲座;
7、其他活动(如职工疗休养、知识竞赛活动、演讲比赛等)。
文体活动费用开支项目:
原则上工会经费开支项目应着重于与活动有关的设备购置费用和奖励费用等。
1、因购买活动器材而产生的费用;
2、因购买或者租借比赛服装(仅针对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或上级组织举办的活动,活动通知中对统一服装有明确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
3、奖金或奖品开支;
4、裁判、评委、授课教师、演员的裁判费、评审费、授课费、排练费;
5、活动工作人员和参与人员的误餐费;
6、开展活动的场地租借费;
7、开展知识竞赛活动所产生的出题费、阅卷费、监考费、巡考费,以及奖励费等。
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1、评奖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除名次奖和等级奖外,为了鼓励全民参与,可以发放适当金额的纪念品。
2、评奖范围:按不超过参赛职工或参赛队伍三分之二的比例评奖,包括个人名次奖、团体名次奖,可以取前六名或者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3、评奖类别:体育比赛可以分男子组、女子组,青年组、中年组,歌咏比赛可以分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摄影比赛可以分风光类和纪实类,棋牌比赛包括中国象棋、围棋和桥牌比赛等;
4、下列比赛可以设团体奖或组织奖: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足球赛等。
文体活动奖金发放标准:
个人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最高每人300元;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团体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最高每队1500元。
1、团体名次奖:前六名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或者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12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可以根据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等情况调整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2、个人名次奖:前六名分别按照不超过300元、260元、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标准发放,或者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按照不超过300元、200元、15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各等次的比例为10%,15%,20%,20%。可以根据活动的规模、参与人数等情况调整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文体活动其他相关费用发放标准:
1、举办文体活动,体育比赛裁判费:每场次不超过40元;文艺节目指导老师编排费、参加体育比赛教练费:每学时(45分钟)50元,每次演出(比赛)编排费或教练费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文艺节目演员排练加班费:每场次(90分钟)4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100元。原则上不得聘请校外专家编排节目、做教练指导,特殊情况需工会审批,参照外聘专家课时费标准支出。
2、征文、摄影、朗诵比赛等评审费:每人不超过300元;外聘专家的评审费、讲课费或者指导费参照学院相关专家费用标准执行;知识竞赛出题费、阅卷费、监考费、巡考费按照工作量大小,每人发放100-300元。
3、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交通补助费:校内活动确实需要安排活动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工作餐的,可由食堂提供工作餐;校外活动(代表学校或者省教育厅到外地参加集训或者比赛、春游秋游等)成都市内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成都市外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报销。
4、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
5、个人奖金或伙食补助费只能打到本人建行卡上,外出开展活动也可以集体就餐,使用机打餐饮发票按人均5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就餐费。
6、工会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此项费用由校工会视情况审批。
7、职工协会、文艺团体等由工会按每个协会每年一定额度划拨经费,经费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执行。
文体活动经费报销要求:
1、需事先申报向工会申报,填写文体活动预算申请单,有活动计划或方案;
2、提供活动参与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到册;
3、提供经费开支的单据(奖金或者奖品发放表、裁判或者评委的裁判费、评审费发放表、文艺节目编排费发放表、演员排练费发放表等);
4、提供提供购买奖品或者活动器材、购买或者租借比赛服装的发票(必须是国税机打发票)、清单;
5、提供场地租借费的发票;
6、提供电子版活动简报(附照片)。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网络宣传、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工会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慰问标准每年2100元。会员过生日,向本人发放300元的蛋糕券。
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分别向本人发放500元的慰问品;会员退休,发放500元的纪念品。
其他具体情况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慰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活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工会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基金实施办法》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开展春送岗位(春节加班在岗职工慰问)、夏送清凉(职工婚恋搭桥牵线帮扶)、金秋助学(职工子女入托上学帮扶)和冬送温暖(困难、重病职工帮扶)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补助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执行。
第七条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财务处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财务处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办的职工书屋、职工文体活动室、职工小家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工会开展的先进分工会评比、工会精品特色工作评比等活动,工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标准,参照开展文体活动奖励标准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工会干部做评委参加各类评审会(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干部等)根据评审项目的具体情况发放每次每人100元-300元评审费。各种工会活动的工作组织者的工作津贴:一天以内的活动为100元/人;两天以上的活动为200元/人。
工会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金300元。
第八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事业支出是指工会用于对其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以下八项开支(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
根据预算管理原则,工会根据当年财务处审定的预算总额和工作计划、活动项目,按规定如实编报年度经费预算。预算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复后,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预算审批程序提交审议。对于上一年度预算完成率过低的活动项目经费,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下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流程
工会各项支出以有效凭据报销,报销流程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禁止“以领代报、以拨代报”。其中,职工活动支出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
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活动负责人(或分工会主席)提出《成都航院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活动项目名称、活动方案、时间、预计参加人员和人数、申请经费预算等。
(二)工会常务副主席根据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明确开支范围和使用要求。
(三)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及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说明(附照片),在核定预算内,凭经审核签字的《成都航院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申请表》和原始单据,报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工会主席,到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第五章 分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 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分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返还:按收缴会员会费75%的比例返还分工会的经费;
2、活动经费:通过校工会预算安排的三八节活动费等定额划拨经费;
3、奖励:分工会在各类赛事和评比中获得的团体奖励;
4、其他:合法捐赠等。
(二)本着提高效益、服务职工原则,分工会经费“限期使用、逾期收回”,即原则上在拨款年度使用,当年年底前仍未使用完毕的,校工会收回统筹安排。
(三)对于上一年度预算完成率过低的分工会经费,工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下年度经费预算。
(四)分工会经费由各分工会主席负责审核。
(五)校工会财务对分工会经费内部分账核算。每年9月,校工会向分工会发出《分工会经费余额表》,经分工会主席核对无误后确认返回学校工会。
(六)分工会经费应凭签字盖章的有效单据报销支出。
(七)分工会经费预算额度、福利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应在本分工会公示。
第十五条 分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一)为部门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所支付的教师酬金和资料费;
(二)用于职工小家建设、职工教育等所需的报刊、杂志书籍以及其他用品等;
(三)用于组织教职工开展的一日往返的春游秋游、观看电影等集体活动;
(四)用于文体活动所需的用品、设备、场地、维修等费用,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必要的工作餐、基本用水等费用;
(五)分工会不得利用分工会经费为会员发放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各种福利。
(六)分工会组织全员参与有奖的活动例如:健走等活动,建议一学期只举办一次。
第十六条 分工会活动经费支出标准
分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励标准。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可以按不超过参赛职工或参赛队伍三分之二的比例评奖,发放奖金或奖品,标准不超过:一等奖200元/人/次,二等奖150元/人/次,三等奖100元/人/次,优秀奖50元/人/次,各等次的比例为:10%,15%,20%,20%。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50元的纪念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于校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