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校工发【2018】20号
关于第四届教代会专委会分工和职责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中国工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校工会发《关于召开成都航院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校工发【2018】10号)精神,我校于4月2日—3日成功召开了第四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教代会提案、福利、巡视三个专门委员会,现将各委员会分工、工作条例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主 任:康 凤(女)
委 员:李俊洁(女) 徐如涛
主要职责:负责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审查、落实等事项。
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代会福利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辉才
委 员:向 莉(女) 胡登洲
主要职责:负责教职工福利方案的审核和监督落实,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教代会巡视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 玫(女)
委 员:朱卫平(女) 吴小平(女)
主要职责:对两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职工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提案办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本届教代会提案、福利、巡视三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同时免去原上届各委员会委员职务。
附件:1、成都航院教代会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
2、成都航院教代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责
3、成都航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
4、成都航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主任职责
5、成都航院教代会巡视委员会工作条例
6、成都航院教代会巡视委员会主任职责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题词: 教代会专委会 分工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支部)
成都航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附件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设立的主要负责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处理的专门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加。
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同教代会届期。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过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其成员资格并及时补选。
第六条 提案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代会提出列入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梳理、研究和审议,决定提案是否立案,或并案。
(四)召开提案集中办理会议,送达提案。
(五)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
(六)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七)定期编辑提案简报;
(八)评选优秀提案;
(九)建立、整理并保管好提案档案;
(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提案必须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及以上教职工代表提出、3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并需当事人亲自签名。
第八条 提案内容应属于下述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一)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四大职能,以及内涵发展、校园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 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二) 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三) 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四) 缺乏可操作性建议的提案
(五) 已经办理回复或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提案;
(六) 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
(七) 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第九条 提案征集时间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集中征集起止时间一般自每年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于限定截止日期结束。
第十条 提案由各代表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递交提案委员会。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议。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加以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提案立案后,提案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报送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署意见,并将批准立案后的提案以正式通知的形式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提案办理的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办理提案要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学校行政公文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
(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地落实提案处理工作。要根据职责、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提案办理质量,不能简单解释了事。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协同落实的提案,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落实。
(三)凡有条件落实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对因政策或条件所限确实无法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与提案人沟通、面商,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办理完结后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寒暑假除外),必须对提案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对“正在落实”、“暂缓落实”的提案,三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由提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提案办理意见,现场接受质询,并由提案人现场签署是否满意的意见。
提案委员会会后将提案办理情况上网公示或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第十六条 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主持,提案委员会成员、提案人、教代会联席会成员、工会主席、相关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 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可以现场进行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提案,可以要求职能部门重新办理,在下一次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上再行报告,也可以要求提案人重新提案。
第十八条 对个别特殊提案,可以根据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又提案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编辑提案工作简报,通报提案、立案及其办理情况与结果。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提案及提案处理情况,负责向教代会联席会汇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提案的征集工作。
三、负责组织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提案集中办理会议和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等。
四、负责组织开展对提案相关承办单位的检查和督促。
五、负责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六、负责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工作。
七、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汇报提案工作报告。
附件3: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设立的负责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专门工作机构。生活福利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加。
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同教代会届期。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过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其成员资格并及时补选。
第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劳保等方面改革与建设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做好集体生活福利工作;
(二)经常收集教职工反映的有关集体生活福利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参与制定教职工生活福利费使用的相关制度,对每年教职工生活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促进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事业。
第七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联席会议汇报,并负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八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4: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有关教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劳保和关怀慰问、节日福利等方面改革与建设的民主监督检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负责组织收集教职工反映的有关集体生活福利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
三、负责参与制定教职工生活福利费使用的相关制度,对每年教职工生活福利费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树立正确利益观。
五、负责在学校教代会上报告学校教职工年度内的生活福利待遇落实和实施情况。
附件5: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巡视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巡视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设立的主要负责教代会提案与决议执行情况巡视的专门工作机构。巡视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 巡视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 巡视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加。
巡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巡视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同教代会届期。
巡视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过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其成员资格并及时补选。
第六条 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可由本委员会委员或聘请相关教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巡视小组,开展专项巡视活动。
第七条 巡视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了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工作方针及目标实施情况;
(二)查阅权:查阅巡视内容涉及的有关资料;
(三)质询权:对学校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进行质询;
(四)建议权:对在巡视中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报告权:深入调查研究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工会与党政领导报告巡视结果。
(六)监督权:监督学校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执行学校教代会决议、决定等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巡视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巡视督察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巡视任务;
(三)遵纪守法,保守学校秘密。
(四)在学校教代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九条 巡视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就教代会提案、决议的贯彻实施组织巡视监督活动。主要有以下巡视工作:
(一)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
(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教职工代表提案办理情况;
(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教职工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其它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巡视委员会的巡视工作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项巡视。
综合巡视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巡视可根据教代会决议内容及执行情况适时组织。
第十一条 巡视应采取“听、查、询、测、提”等方法进行。
(一)“听”,听取有关单位的情况介绍,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反映和评价;
(二)“看”,查看实物、台帐、报表、相关基础档案资料等;
(三)“询”,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询问;
(四)“测”,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教职工的满意度;
(五)“提”,就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整改。
第十二条 开展巡视活动前,学校工会或巡视委员会应制定巡视方案,确定巡视内容,并提前通过《教代会巡视通知书》书面通知巡视组成员,及接受巡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支持巡视组成员的巡视活动,合理安排本单位(部门)参加巡视活动巡视组成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 巡视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巡视时应佩戴“教职工代表巡视证”。
第十五条 接受巡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应认真向巡视组成员介绍有关情况,回答巡视组成员提出的问题,听取巡视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巡视组成员巡视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巡视组成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出具《教代会巡视检查整改意见书》。
第十七条 巡视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收集《教代会巡视检查整改情况征求意见表》。
第十八条 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委员会应将巡视结果向教代会联席会议汇报,并负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6: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巡视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组织巡视工作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和巡视督察的能力。
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并完成好年度巡视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学校有关领导和各部门的巡视工作,了解本届教代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关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巡查。
四、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各部门关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
五、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教职工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巡查。
六、组织开展对学校及各部门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的回应和研究落实情况的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