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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案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设立的主要负责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处理的专门工作机构。提案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 提案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加。

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同教代会届期。

提案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过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其成员资格并及时补选。

第六条提案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订年度提案工作计划。

(二)组织和征集提案。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代会提出列入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梳理、研究和审议,决定提案是否立案,或并案。

(四)召开提案集中办理会议,送达提案。

(五)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

(六)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反馈提案办理情况;

(七)定期编辑提案简报;

(八)评选优秀提案;

(九)建立、整理并保管好提案档案;

(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提案必须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出。提案一般由1名及以上教职工代表提出、3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并需当事人亲自签名。

第八条  提案内容应属于下述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一)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四大职能,以及内涵发展、校园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二)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三)未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四)缺乏可操作性建议的提案

(五)已经办理回复或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不能办理的提案;

(六)不符合一事一案的提案;

(七)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提案。

第九条提案征集时间

每年召开教代会前集中征集一次。集中征集起止时间一般自每年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开始,并于限定截止日期结束。

   第十条  提案由各代表组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递交提案委员会。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议。对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予以立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加以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提案立案后,提案委员会按照工作程序报送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署意见,并将批准立案后的提案以正式通知的形式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提案办理的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办理提案要有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学校行政公文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

(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地落实提案处理工作。要根据职责、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提案办理质量,不能简单解释了事。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协同落实的提案,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落实。

(三)凡有条件落实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落实;对因政策或条件所限确实无法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四)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与提案人沟通、面商,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办理完结后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

第十四条承办部门收到提案一个月内(寒暑假除外),必须对提案做出“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的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对“正在落实”、“暂缓落实”的提案,三个月内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由提案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报告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提案办理意见,现场接受质询,并由提案人现场签署是否满意的意见。

提案委员会会后将提案办理情况上网公示或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第十六条  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主持,提案委员会成员、提案人、教代会联席会成员、工会主席、相关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  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可以现场进行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提案,可以要求职能部门重新办理,在下一次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反馈会议上再行报告,也可以要求提案人重新提案。

第十八条  对个别特殊提案,可以根据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建议,又提案承办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第十九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编辑提案工作简报,通报提案、立案及其办理情况与结果。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提案及提案处理情况,负责向教代会联席会汇报,并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录1: 教代会提案征集通知(参考样本)

 

关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x届第x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代表:

 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学校第  届第  次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               日举行。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行使教职工的民主权力,切实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所有提案应紧紧围绕以下内容提出:

 1

2

……

二、提案要求

1、各位代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研,围绕提案内容,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在充分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能够反映民意的高质量提案,为促进单位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提案应一事一案,主题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按照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基本要求,确保提案内容清楚,原因具体,办法可行。

3、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人以上附议。

4、提案表填写应字迹清晰、工整。

5、……

三、征集时间、方式

1、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于                   时截止。

2、所有提案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教代会提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交一份《教代会提案表》电子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教代会提案表》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提案工作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代章)

                

 

 


 

附录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代表提案登记表    提案编号:    

提案人

姓名

 

附议人

 

分工会

 

联系方式

 

 

 

 

案名:

 

 

问题及原因分析(可另附纸)

 

 

整改措施和建议(可另附纸)

 

 

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

承办部门或未立案的原因:

 

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              

承办部门意见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意见

 

校领导签字:               

承办结果

(完成时间或未完成的理由)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提 案 人反馈意见

1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  意见:

                             提案人签字:               

工会督办意见

结案(   );   未结案转                 处理。

工会主席签字:             

 


提案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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