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好!欢迎访问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网!

返回学院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 . . . .
工作条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

(草案)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设立的负责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专门工作机构。生活福利委员会根据教代会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教代会负责。

第三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主任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四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提名,并经教代会通过后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教职工参加。

生活福利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同教代会届期。

生活福利委员会的成员在任期内,因调离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经过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可以撤换其成员资格并及时补选。

第六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学校有关教职工住房、医疗、保险、劳保等方面改革与建设的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做好集体生活福利工作;

(二)经常收集教职工反映的有关集体生活福利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参与制定教职工生活福利费使用的相关制度,对每年教职工生活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广大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促进学校的两个文明建设;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事业。

第七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定期向教代会联席会议汇报,并负责向学校教代会报告。

第八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实施。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生活福利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docx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0
地址: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邮编:6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