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新当选的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新当选的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都航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均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四、经学院党委和成都市总工会同意,成都航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由11人组成,提名候选人13人,差额2人;成都航院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提名候选人8人,差额1人。
五、成都航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经各分工会组织会员自下而上反复酝酿,学院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讨论,报学院党委同意,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发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各一张,一次投票。
七、出席大会的代表同意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不同意就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上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写上所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小方格内画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书写选票请用签字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九、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学院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若出现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大会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若得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进行补选。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二名。设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总监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推荐,经大会通过有效。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二、会场只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台上的代表投票,再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200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