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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而制定。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照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院长和各级行政的管理指挥权,动员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院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当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落实。

第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和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七条  审议权

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院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程序是:

一、院长的工作报告,各项计划和初步方案,应在教代会召开的前一周印发,由院工会组织各教代组进行讨论,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各教代组将教职工意见整理后交院工会,经汇总后,提交院长获行政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报告或方案草案。

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听取有关专项重大问题的方案报告,或对报告、方案的修改、补充说明。

四、教职工代表分组审议各项重大问题。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各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第八条  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院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其程序是:

一、院工会或工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成员参与行政部门对上述方案的制定。

二、上述方案草案形成后,交由各教代小组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各教代组将教职工意见整理后交院工会,经汇总后提交院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院长或行政有关部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有关方案的报告或说明。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

六、大会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表决。

七、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权范围的上述各项方案,只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认可后才能公布实施。

第九条  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其程序是:

一、   院工会或工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参与行政部门对上述方案的制定。

   二、上述方案草案形成后交由各教代组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三、各教代组将教职工意见整理后交院工会,经汇总后提交有关部门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有关部门领导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有关方案的报告或说明。

五、教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六、大会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表决。

七、经教代会审议决定的方案或事项,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任何人或部门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  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监督检查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教代会决议的情况。其程序是:

一、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

二、拟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提交教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向院党委回报,并党委名义行文下发,做好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三、院级领导干部由教职工代表组长和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联席会议评议,各单位中层干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进行评议。

四、结合工作总结,被评议干部做述职报告,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干部进行评议或测评。

五、评议结果由各评议组根据代表的评议意见汇总整理,填写评议登记表,评议意见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被评议的干部。

六、召开干部大会通报评议意见和结果,被评议干部要根据评议意见通过生活会或其他方式提出整改措施。

七、民主评议干部与奖惩、使用干部相结合,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对干部的奖惩、使用做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机关。

八、总结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学院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与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按照法律规定,凡在学院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一般以处、室、班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教师代表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到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销、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或撤职、退休,不再保留代表资格,原单位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补选,并报院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

二、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教学、生产、管理知识和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三、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与表决。

四、有权对学院各级领导提出质询。

五、有权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六、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因参加民主管理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和生产时间,有权按正常的出勤享有应得的待遇。

八、对教职工代表行使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提高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无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组组长和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组成。其职责是:

一、   主持大会的召开和大会期间各项活动的决定。

二、汇总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三.主持教代会选举工作,起草大会决议。

四、处理休会期间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到五年一届,定期开会。且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到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拟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各级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并向教代会做出报告或答复。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以部门或若干部门为单位建立教代会代表组,组成下一级民主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讨论、审议本单位的行政工作报告。

二、讨论、提出本单位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意见,检查本单位领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第五章  教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学院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委的领导下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处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和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报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负责组织教代会代表小组的活动,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以召集教代会组长联席会议或建议召开代表大会讨论解决或决定。

四、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督促检查各级领导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六、协助教代会做好评议各级干部的工作。

七、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查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细则自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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