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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成航委发(2010)16号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来源:  

 成航委发〔201016 

关于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系(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系(处)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系(处)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并印发《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成都航院党委院部办公室        2010年4月21 

附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系(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促进系(处)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提高系(处)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处)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系(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系(处)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系(处)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处)主任(处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形成系(处)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处)党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系(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但系(处)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行系(处)党总支会议职责。

第四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固定成员为系(处)主任(处长)、系(处)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处长)、副书记,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应列席成员为系(处)办公室主任、部门工会负责人,其他列席成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第五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系(处)党政联席会议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对系(处)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六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是指系(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教育管理、校企合作、社会服务、行政管理、教职工福利、党的建设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上级、学院各项重大决定、决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措施;

2、根据学院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研究决定系(处)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

3、系(处)教学、科研、管理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专业设置、调整的总体方案;

5、校企合作、对外交流和联合办学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实训基地的规划和建设,较大资金设备的采购;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8、系(处)党政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9、人员的聘任、选留、引进、流动等师资队伍建设和主要岗位的设置和调整;

10、职称晋升的推荐,年度考核、评优,党政业务骨干的培养和推荐,教职工的重要奖惩;

11、本单位经费收支的重大事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津贴分配办法;

12、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的重要奖惩及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13、安全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4、系(处)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5、其他需要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参会成员事先提交系(处)办公室汇总并报主任(处长)、书记,由主任(处长)、书记协商后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未经主任(处长)、书记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系(处)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对议题要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基本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根据会议内容,会前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九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主任(处长)、书记协商后分别主持。一般情况下,属于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等方面由主任(处长)分管的工作,由主任(处长)主持;属于思想政治、学生教育与管理、干部的选拔推荐等方面由书记分管的工作,由书记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主任(处长)或书记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除突发情况,主任(处长)、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系(处)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在决定包括干部的提名推荐、人事调配、人员选留、人才引进、系(处)内分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第十二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处)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每次召开系(处)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办公室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送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 

 会议要求 

第十三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2/3以上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由主持人向会议参会成员转述。对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或由办公室主任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十四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问题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再议。

第十五条 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学院分管领导或学院主要领导报告,但在本级或学院未作出改变之前,行动上必须服从和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六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决议,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将被追究纪律责任。

第十七条 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主要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会议中,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事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十九条 系(处)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若相关人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议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根据系(处)党政联席会议决议的性质和要求,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或传达至全系(处)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分设的中层单位按照本制度施行,其他中层单位参照本制度施行。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此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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