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简报
第6期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1年4月25日
编者按:提案工作在我院已经开展了两年多,他就像一个新生的婴儿,从坐立不稳到蹒跚学步,其间虽然经历了许多艰辛曲折,但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仍然一路茁壮成长。他的成长见证了学院建设示范院校、搬迁新校区、大规模扩招、机构调整等重大事件,积极推动了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等工作的开展,希望这项工作能得到各方面更多的重视、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在“十二五”期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目 录
?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节选)………………………………2
?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通报………………………………………5
?“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表彰决定………………………8
?二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简介 ………………………………………… 9
?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审查情况简介……………………………………11
?知识链接——人大质询权的行使和效力………………………………14
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工作报告(节选)
王德位
一、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回顾
2010年3月召开的二届三次教代会共征集提案32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将其中10件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转为建议,将其中内容相近的提案进行合并,共立案18件。二届二次教代会未结案转交二届三次教代会继续办理的提案共8件,二届三次教代会共需办理提案26件。一年来,经过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院工会、提案承办单位和教职工代表的共同努力,提案各环节工作进展顺利,全部提案在规定期限内均有结果,做到了件件有回复,条条有着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提案办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1、认真落实提案承办单位
落实准确的提案承办单位是确保提案承办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提案征集后,提案工作委员会首先对所有提案进行了登记、分类,在立案前,对提案内容进行慎重研究、反复斟酌,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商,确保了提案受理对象的准确性。
2、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略)
3、及时反馈提案人与提案承办单位的意见。
提案工作委员会十分注重提案反馈环节的工作,通过“双向反馈”将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串连起来,做到首尾连接,有始有终,使提案工作做得更细、更到位,提案办理水平和落实质量不断提高。
4、公开提案承办的过程
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承办的全部过程始终处于透明状态,提案的全部内容印发到学院各单位、分工会、教代组,并通过校园网、工会网、教务邮箱对外公布;同时制作了两块提案工作宣传展板,宣传提案相关知识;编印了两期《教代会提案工作简报》,全程通报提案工作进展情况。
(二)二届二次教代会未结案的8件提案的办理情况
1. 2009-01号《关于尽早制定出新校区解决职工住宿、交通方案的提案》、2009-02号《关于尽快落实新校区运行相关事宜、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的提案》
随着学院2010年7月顺利入驻龙泉校区,02号提案和交通方案的问题已经解决。关于职工住房问题,学院已组成工作组并进行了广泛调研,加紧开展这项工作。关于住房问题由本次教代会重新立案办理。
2.2009-03号《关于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建议》、2009-04号《关于提高机关、后勤片区职工收入的提案》
去年年底,学院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制定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下学期教职工校内收入分配方案》(成航院发〔2010〕149号),对课时津贴、教学工作质量奖、管理工作目标奖、管理工作调控奖、学院奖励基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和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费等项目进行调整,教职工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职工降温费、取暖费、元旦节等节日费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3.2009-05号《关于解决部分教职工住房补贴的提案》
关于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发放补贴的问题,由于财政的房改配套资金不到位,且学院目前正在建设新校区,财力有限,期望在学院发展过程中逐步解决。
4.2009-08号《关于提请学院制定教研室/教师教学装备配置标准的提案》、2009-09号《关于建立保障教学设备完好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处已加强了资产管理工作,成立了各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队伍,制定了相关办法。由于学院各专业、各学科对教学装备的需求差异很大,难以制定统一的装备配置标准,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可将此项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立项解决。
6. 2009-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提案》
组织人事部已到外单位调研,制定了初步的方案,此项工作政策性较强,需要按照上级精神和要求进行。
(三)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结果
(内容略,参见本期提案简报《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通报》。)
二、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情况
(内容略,参见本期提案简报《“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表彰决定》。)
三、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审查情况
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自1月10日起至4月8日结束,共征集到教职工代表提案46件(比上届教代会增加14件。)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共22件,作为意见或建议转达有关部门处理的共22件;其中2件提案人自行撤销。
提案委员会将内容大致相同的提案进行了合并整理,最终确定立案的提案为15件,转为建议的提案共18个。(详细内容参见本期提案简报《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审查情况简介》)。
在本次教代会提交提案的代表组共13个,占教代会代表组数的92.9%,参与提案工作的教职工代表共计193人次。提案分布在学院的20个二级单位,按学院的建制单位统计,管理系和实习工厂各提交了6件提案,其次是航空制造系4件,航空维修系、计算机系、汽车系、电子系、新区办各3件,后勤处、图书馆、基础部、宣传部、工会、教务处各2件,院办、民航系、计财处各1件。总体来看,提案来源不平衡。全院28个部门中有17个部门提交了提案,还有11个部门没有提交提案。从工会的角度看,全院18个分工会有16个分工会提交了提案。
本届教代会确定立案的提案15件,加上上次教代会未办理结案提案3件,本届教代会后要落实办理的提案共18件。
四、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希望与建议
1、增强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教职工代表要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多从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充分认识提案工作的连续性、长期性、艰巨性,任重而道远,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提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2、加强对提案工作学习、研究和培训。(略)
3、加快提案工作运行机制的形成。(略)
4、加大提案激励与提案工作宣传力度。(略)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落实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学院各级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履行教代会代表职责,增强主人翁意识,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提案工作,为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通报
一、已办理结案的提案
目前已办理结案的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共15件,占总提案数的83.3%(总立案数18件)。
1、2010-L01号《关于建议调整新校区职工上下班时间及发放交通补贴的提案》
提案人:余彦滨,承办单位:院办、院工会。该提案已经落实,提案人表示满意。
2、2011-L02号《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
提案人:刘晓波,承办单位:院办、组织人事部。去年年底,学院制定的教职工校内收入分配方案,对教师的课时津贴、教学工作质量奖等项目进行调整,教师收入有一定幅度提升,部分教职工提升幅度较大。
3、2010-L03号《关于加强社会科学课程的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谢洪兰,承办单位:教务处、宣传部。学院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科学课程的建设,《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均为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将心理健康课程一直作为必修课程开设,我院获得2010年全国高校心理健康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正在积极筹备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同时自2009年起学院按照上级规定的生均标准拨付课程建设经费,加大了对社会科学课程教师的培训力度,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提案人对承办结果表示满意。
4、2010-L04号提案《关于任课教师集中排课的问题》
提案人:饶蜀华,承办单位:教务处。教务处专门邀请了教务系统技术人员到学校,研讨从系统“功能上”、“技术上”如何实现教师的集中排课。因排课涉及的因素较多,教师的时间、学生的时间、周学时、相关教师的需求情况、教室(实训室、实验室)的空余等,在满足学生认知规律、教学组织符合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已在尽力集中排课。
5、2010-L05号《建议取消每学期的复习周延长假期时间》
提案人:刘洁,承办单位:教务处、院办。根据教育厅要求每个专业毕业学分原则上为140学分左右。如果每学期均取消复习周,三年总学时共减少六周,学生毕业总学分难以达到学业规定的学分要求。同时学校将根据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需求来进行教学调整,可能试行三学期制,即第三个学期专门安排学生进行专周实训、社会实践、企业实习等。届时学校会统筹考虑教学周数的分配。
6、2010-L07号《公开引进人才情况,增加人事管理透明度》
提案人:刘洁,承办单位:组织人事部。学院从本年开始,人才引进实行公开招聘,对学院引进人员情况、各种招聘信息及时网上公示,确保了人才引进的公平、公正、公开。
7、2010-L08号《关于加强校区机动车辆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王成新、习永申,承办单位:保卫处。学院入驻龙泉校区后,学院制定了相关规定,保卫处加强了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管理,为本校教职工办理出入证,对部分车辆进行收费,目前对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有序。
8、2010-L09号《关于改变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费发放形式的提案》
提案人:王成新,承办单位:计财处。2010年5月起,教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等不再以现金方式发放,改为通过银行卡发放。在职职工的福利费发放到建行卡,离退休职工福利费发放到工行卡。该类收入可通过学院的财务信息网查询。
9、2010-L10号《关于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的提案》
提案人:胡光成,承办单位:后勤处。龙泉校区周转房改善了部分年轻教师的住房条件,其他教职工的住房改善问题由本次教代会重新立案承办。
10、2010-L12号《加强教学设备更新与管理》
提案人:牛岗,承办单位:国资处。学院入住龙泉校区后,各类基础教学设备和专业教学设备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了很大提升,我们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同时也加强了设备管理工作,国资处对教学设备进行了清理,规范了设备报废清理程序。
11、2010-L13号《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开展礼仪方面的培训工作》
提案人:张靓,承办单位:院工会、教务处、组织人事部。首先在开展“感恩之声大家唱”歌咏比赛等文体活动中也融入了师德建设内容。1月份组织10名教职工参加教育厅举办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任维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同时有关部门计划在新进教职工的培训中增加学院文化、师德师风、礼仪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12、2010-L14号《关于提高教职工福利费的提案》
提案人:王奇,承办单位:院工会。目前教职工降温费、取暖费、元旦节等节日费都均一定幅度的提高。
13、2010-L15号《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提案人:龚明树,承办单位:计财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所有财政拨款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6%。高于12%部分需缴个人所得税。学院现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已经是政策允许的上限了。目前学院正在进一步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算,力争提高缴纳标准。
14、2010-L16号《为非学术性和研究性质的岗位制定合理的评判标准》
提案人:白宏,承办单位:组织人事部。
提案人建议根据我院的办学性质和特点,应该注重实践而非学术研究。对于非学术型、非研究型的专业和岗位,在制定评判标准时应该重点考察在现有职称与专业岗位上,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时间长短、工作量的大小与工作态度,再辅以论文、学术研究成果,这样的评判标准才比较合理。
办理情况如下;学院在制定岗位任职条件时,已经结合学院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考虑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要求。目前学院正在对各级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清理、登记,通过制定合理的岗位职责来规范岗位管理工作。
15、2010-L18号《实习工厂积压产品亟待处理》
提案人:万福全,承办单位:实习工厂、国资处
由于积压产品账面价值较大,实习工厂已对产品进行清理、分类、估价,报国资处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目前已有商家投标。
二、没有落实的提案
因条件不成熟,目前没有落实的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共3件,占总提案数的16.7%。分别是:《干部考核情况应向教代会通报》、《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关于加大实习工厂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
对于尚未办理完毕的提案要在二届五次教代会后继续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跟踪。据统计,截止4月14日,提案人对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满意的共11件,比较满意的3件,不满意2件,满意率为77.8%。《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和《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两件提案未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提案人。对于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评价,提案人表示满意的共16件,比较满意的2件,满意度为100%。
二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表彰决定
(院工发【2011】11号)(节选)
根据《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规定,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案》等四件提案和党委院部办公室等三个提案承办单位予以表彰。这些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是:
一、优秀提案(共四件)
1、2010-L02号《建议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 提案人:刘晓波(党委宣传部)
2、2010-L09号《建议改变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费发放形式》
提案人:王成新(管理工程系)
3、2010-L13号《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开展礼仪方面的培训工作》 提案人:张靓(计算机工程系)
4、2010-L15号《建议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提案人:龚明树(建筑工程系)
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 (共三个)
党委院部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提案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更大的成绩。教职工代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建言献策,认真撰写提案,努力形成更多选题精、有深度、高质量的提案。各级领导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尽力落实已经立案的提案,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促进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届三次教代会优秀提案简介
一、提案名称: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案
提案编号:2010-L02 提案人:刘晓波(党委宣传部)
附议人:谢红兰 杨光 张合振 何晓玲
承办单位:党委院办 新区办 组织人事部 院工会
提案内容及实施建议:
1、建议明显提高教师课时津贴。我院教师课时津贴长年偏低,对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影响日益突出。希望学院加强资金统筹,提高课时津贴。
2、适度提高教职工节假日、防暑降温等劳保福利标准。随着物价和生活条件的改变,这些方面的增加也是合理的。
3、尽可能在短期内研究制定出新校区职工住房建设规划方案。这一点对中青年教师影响很大。
二、提案名称:关于改变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费发放形式的提案
提案编号:2010-L09 提案人:王成新(管理工程系)
附议人:廖正飞 杨光 张合振
承办单位:计划财务处 组织人事部
提案内容及实施建议:
目前我院离退休教职工的福利发放以现金或实物方法为主(编者注:指2010年以前)。由于离退休教职工的年事已高,还有些离退休教职工没有在成都市居住,到学院各部门领取现金或实物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便。建议院工会、组织人事部及计财处,将离退休教职工的各种福利折合成现金打到每个人的工资卡上,为教职工提供便利。
三、提案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开展礼仪方面的培训工作的提案
提案编号:2010-L13 提案人:张靓(计算机工程系)
附议人:魏中 张宇 文振军 张辉才
承办单位:教务处 院工会 组织人事部
提案内容及实施建议:
教师的发展是学院的头等大事,因为只有教师的发展,才有学生的发展和学院的发展。学院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不仅仅体现在业务能力,更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开展礼仪方面的培训工作。学院要更加重视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有效性;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继续为教师提供礼仪方面的培训和落实具体措施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提案名称:关于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的提案
提案编号:2010-L15 提案人:龚明树(建筑工程系)
附议人:张光宇 罗娅虹 王戎
承办单位:教务处 院工会 组织人事处
提案内容及实施建议:
学校多年来没有有效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是青年教师供房压力较大。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的供房压力。此外还可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避税,间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
二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审查情况简介
一、关于提案审查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2011年4月8日上午
会议地点:行政楼215会议室
会议主持:刘洁
参加会议人员:共9人
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王德位
院工会委员:刘 洁 张淑萍 骆昌平
张辉才 程中民 杨新才
院工会民主管理委员会委员:万福全 杨湘伶
因故未到会:郑良忠 白 宏 丁 虹 刘 红 王阳合 付 涛
会议主要内容:
1、刘洁介绍了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总体情况,本次代表们共提交了46件提案,院工会进行分类整理、合并成35个提案。通报了就部分提案的内容和承办要求,事先与代表和承办单位进行沟通的情况。
2、王院长对提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进行说明、讲解,对部分提案的产生背景、提案涉及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进行介绍。
3、委员们针对每个提案及每个提案中的每条建议,进行了热烈地讨论。经过近3个小时的讨论,确定立案提案15件,转为建议的提案18件。
二、二届五次教代会立案提案一览表
提案编号 |
提 案 名 称 |
提案人 |
承办单位 |
2011-01H |
加快龙泉校区教职工住宅建设 |
白宏 王远仁 常春喜 高新红 张宇 程中民 |
党委 院办工会
基建处 |
2011-02H |
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
刘晓波 高新红 |
党委
组织人事部 |
2011-03 |
建议修订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
习永申 |
组织人事部 |
2011-04 |
建议合理利用龙泉校区二期建设项目建筑空间 |
林训超 |
基建处 |
2011-05 |
建议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学生工作服进行统一招标 |
刘洁 |
国资处 |
2011-06 |
建议规范学院慰问金发放方式及标准 |
刘洁 |
工会
离退休处 |
2011-07 |
加强龙泉校区安全保卫工作 |
高新红 |
保卫处 |
2011-08 |
建议在龙泉校区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白凤光 |
后勤处
保卫处 |
2011-09 |
建议改进期末财务查询的项目 |
孙洪谦 |
计划财务处 |
2011-10 |
进一步有效落实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 |
张靓 |
后勤处 |
2011-11H |
建议商请公交公司调整两校区之间的公交线路 |
申爱民
李玲娟 |
工会 |
2011-12 |
建议开展社会技术服务 |
申爱民 |
科技处 |
2011-13 |
建议更新实习工厂教学设备 |
杨帆 |
国资处 |
2011-14 |
尽快解决实习工厂在龙泉校区内的实习场地 |
万福全 |
基建处 |
2011-15 |
建议启动新图书馆文化建设工作 |
张勇 |
宣传部
图书馆 |
三、二届五次教代会转为建议的提案一览表
序号 |
提 案 名 称 |
提案人 |
1 |
建议增加生活交通补贴 |
张合振 廖建英
刘玉梅 |
2 |
建议调整上课时间 |
王晓霞 杨光 |
3 |
建议调整教职工上下班乘车缴费方式 |
王成新 余彦滨 |
4 |
建议合理利用教师公寓,解决教职工午休房 |
程中民 王晓霞 |
5 |
建议规范我院各项教职工评审制度 |
谢洪兰 |
6 |
建议在全院开展捐赠(认养)树木活动 |
习永申 |
7 |
建议增加龙泉校区商铺 |
王成新 |
8 |
关于教职工个税缴纳方面的建议 |
何晓玲 |
9 |
建议在各系增设招生就业工作组织 |
王成新 |
10 |
关于聘用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 |
白凤光 |
11 |
建议合理配套龙泉校区外聘员工宿舍 |
刘宏延 |
12 |
建议调整现有教学安排 |
杨光 |
13 |
建议搭建停车场遮阳棚 |
申爱民 |
14 |
建议改善实习工厂办公条件 |
杨新才 |
15 |
关于实习工厂教师待遇问题 |
王坚 |
16 |
关于实习工厂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
江仿勤 |
17 |
切实维护与落实宪法“同工同酬”原则,切实保障双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 |
陈萍秀 |
18 |
建议学院文件改发电子文件 |
邓秀琼 |
人大质询权的行使和效力
一、基本概念
质询权是指议会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就特定问题质问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和答辩并可据此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在历史上,质询权的行使最早始于英国议会。
二、基本特征
作为一项法定权力,质询权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从法理上看,质询权既是议会所享有的一项职权,同时又是一定数额的议会成员共同行使的个人权利。作为权利和权力的结合体,质询权具有直接支配受质询对象的强制力量。
2、主动性。质询权的主动性意指议会成员应积极利用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主动行使质询权以切实地履行其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3、广泛性。质询权的广泛性是就质询对象和具体事项而言的。
4、有限性。有限性是质询权深层次的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质询权的行使主体一般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如在我国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只有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其二,质询必须在议会会议期间提出,且需要取得特定机关的认可才能转交质询对象答复,如日本国会议员的质询在经议长同意之后才能转交内阁进行答复;其三,质询的内容必须是被质询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与政府首长职务有关的个人言行;其四,西方国家议员对政府的质询一般都不会自动引发表决程序。对质询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内在平衡。
三、程序
主要包括提起、答复、处理三个阶段。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或询问。
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1980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发生了人大历史上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北京团170多名代表向冶金工业部提出质询,成为“共和国第一质询案”。
1992年通过的代表法规定,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质询案由主席团或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口头或者书面答复。
四、效力
质询的功能是获取信息和敦促受质询机关行动。与审议、询问、建议、约见等相比,其程序更复杂,略显刚性;与罢免、撤职、撤销等监督方式相比,又显现柔性。把质询定位为刚性监督的“柔性版”,似乎更贴切一些。质询所指向问题的解决或部分解决,打开了民意上行的通道。质询给政府施政的压力及跟进处理,敦促政府公开施政,提高管理绩效,促进了责任政府的构建,可以说,实现了区域性的政治和谐。
当然,如何解决建立质询的告知和辩论制度、推动质询公开、对质询答复满意标准的设定、垂直管理部门能否成为质询对象等,也是人大质询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我国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