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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知识要点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  来源:  

《成都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计划》知识要点

参保条件

成为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会员;未加入的职工可一次性缴纳10元,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计划。 

参保范围

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在职职工 

保费标准:

每人每年60元,一个保险年度每人最多只能参加一份。 

保险年限: 一年 

参加医疗互助保险的特殊要求

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观察期(免责期):

自参保次日零时起执行30天的医疗观察期。我院的保险免责期是2009415515

因病住院或因私意外;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 

1)起付标准;

2)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承担的费用。 

n    一个保险年度内:

n    第一次报销为60%

n    第二次报销为30% 

报销申报时效:

医保结算之日起二个月内 

医疗互助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经被保险人单位工会盖章的报销申请表原件;

2)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参加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统筹支付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综合保险需提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证或病情证明(精神病人)或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算发票或医疗费用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7)本会认为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家庭病床审批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出入院证、结算发票和统筹支付结算单必须有单位盖章(诊治医院或医保系统的)。 

除外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免责期内患病住院的。

(二)医疗费用低于起付标准的。

(三)有伪造或篡改病史、结算凭证等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四)工伤(职业病)、生育及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五)申报时限在医保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超过二个月的。

(六)变动工作单位后未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   

(七)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不属于本计划保险待遇范围的。

(八)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条件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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