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校工发【2018】06号
关于组建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广大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校园氛围,校工会决定组建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
一、组织原则:
1、本合唱团为工会领导下,职工自愿参与的群众性业余组织,成都航院在职教职工承认合唱团章程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者,均可报名参加。
2、本合唱团旨在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发挥空间、提供专业指导。通过训练和演出,提升教职工音乐艺术水平,弘扬正气,陶冶情操,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二、活动内容:
1、定期组织歌咏活动,并进行专业指导。
2、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演出。
3、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三、入团方式:
入团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关注合唱团微信号。 微信号:
附件:1、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3、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管理细则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工会 组建 合唱团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支部)
成都航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合唱团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第二条 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热爱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合唱团成员须承认《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的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合唱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合唱团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合唱团集体荣誉。
2、认真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演出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3、如果退团须及时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等。
4、按时交纳团费(入团当年的新团员免收团费)。
5、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必须向声部长请假,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七条 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管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制定年度、学期和月度排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人,艺术指导1-2名,各声部设声部长1名,以上人员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团所有事务。
2、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艺术指导由团长负责聘任,声部长由各声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老师、指挥和伴奏。
第九条 职责
团长负责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关系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必要时代替团长行使职权。
秘书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
艺术指导负责理论指导、训练及演出工作,并通过训练使合唱团水平不断提高。
声部长负责协助团长和艺术指导进行团员的组织、协调、排练、考勤登记以及演出安排活动等工作。
第四章 活 动
第十条 合唱团定期组织歌咏活动,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演出。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合唱团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拨款、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会员缴纳的会费组成。经费全部由协会自行管理支配,经费设专人管理,由管委会研究决定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管委会向全体团员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合唱团管委会。
附件2:
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团 长:王 姝(信息工程学院)
副 团 长:朱 军(民航运输学院)
秘 书 长:耿文霞(科技处)
艺术指导:朱 磊(团委)
声部部长:待 定
附件3:
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管理细则
一、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活动安排:每周安排一至二训练活动。
三、团长、副团长制定本学期训练计划,并负责日常训练。
四、会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活动,由声部长记录缺勤情况。除因公出差外,每缺勤一周罚款10元。
五、合唱团不定期组织团员的聚会总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