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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关于组建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来源: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文件

校工发201806号

 

关于组建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广大教职工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校园氛围,校工会决定组建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 
  一、组织原则:
  1、本合唱团为工会领导下,职工自愿参与的群众性业余组织,成都航院在职教职工承认合唱团章程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者,均可报名参加。

2、本合唱团旨在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发挥空间、提供专业指导。通过训练和演出,提升教职工音乐艺术水平,弘扬正气,陶冶情操,展现教职工良好精神风貌。
  二、活动内容:
  1、定期组织歌咏活动,并进行专业指导。
  2、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演出。
  3、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三、入团方式:
  入团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关注合唱团微信号。 微信号:

 

 

 

附件:1、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2、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3、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管理细则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一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工会  组建  合唱团  通知

抄送:各党总支(支部)                                       

成都航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合唱团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展现职工良好精神风貌唱响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第二条  成都航院教工合唱团是在校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受校工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热爱声乐艺术,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者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  合唱团成员须承认《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章程》,服从合唱团的领导,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本团事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权监督合唱团资金使用情况。

4、有权向合唱团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合唱团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合唱团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和决定,维护合唱团集体荣誉。

2、认真参加合唱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演出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尊重团友。

3、如果退团须及时交回本团的服装、公物等。

4、按时交纳团费(入团当年的新团员免收团费)。

5、团员因事不能参加演练,必须向声部长请假,连续四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七条 排练与演出

1、本团根据相关任务要求、由管委会、艺术指导教师和指挥制定年度、学期和月度排练计划。

2、团员应按计划认真参加学习和排练,经测试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第三章    

第八条 组织机构

1、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人,艺术指导1-2名,各声部设声部长1名,以上人员组成合唱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合唱团所有事务。

2、合唱团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校工会提名,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艺术指导由团长负责聘任,声部长由各声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老师、指挥和伴奏。

第九条 职责

团长负责主持本团的日常工作,协调团内外关系等。

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团内事务,必要时代替团长行使职权。

秘书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事务。

艺术指导负责理论指导、训练及演出工作,并通过训练使合唱团水平不断提高。

声部长负责协助团长和艺术指导进行团员的组织、协调、排练、考勤登记以及演出安排活动等工作。

 

第四章    

第十条  合唱团定期组织歌咏活动,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  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演出。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合唱团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拨款、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会员缴纳的会费组成。经费全部由协会自行管理支配,经费设专人管理,由管委会研究决定经费预决算,日常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经费收支情况每年由管委会向全体团员公布。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合唱团管委会。

 

 

               

 

 

 

 

 

 

 

 

 

 

 

 

 

 

 

 

 

 

附件2:

 

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理事会成员名单

 

   长:王  姝(信息工程学院)

长:朱  军(民航运输学院)

长:耿文霞(科技处)

艺术指导:朱  磊(团委)

声部部长:待  

 

 

 

 

 

 

 

 

 

 

 

 

 

附件3:

 

成都航院教职工合唱团管理细则

 

一、每人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活动安排:每周安排一至二训练活动。

三、团长、副团长制定本学期训练计划,并负责日常训练。

四、会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活动,由声部长记录缺勤情况。除因公出差外,每缺勤一周罚款10元。

五、合唱团不定期组织团员的聚会总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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