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案承办单位回复提案办理情况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
各提案承办单位需办理教代会提案已于4月初进行交接,现请各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答复。具体要求如下:
1、提案内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提案委员会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提案答复表由主办单位提交。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内容进行答复。
2、提案答复统一用《成都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答复表》,要注明编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并将电子文档发到刘洁的教务邮箱。
3、答复内容符合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包括解决问题的依据、措施、进度,要求条理清楚,语言谦和,实事求是。
4、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时,要主动与代表沟通,对提案中所提的要求能落实的要立即落实;不能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向代表讲清实情,求得理解和支持;对建议、提案中需办理的有关事项不在本级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承办单位应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力争给代表满意的答复。
5、为及时通报提案办理情况,编辑发放《提案工作简报(第五期)》,请各承办单位于6月18日前将提案答复表交提案委员会(院工会),
谢谢支持!
附件:1、各单位需办理的教代会提案
2、《成都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答复表》
注: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校园网下载,路径:校园网主页——管理机构——工会——主页“民主管理”
成都航院二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委员会
2010年6月10日
附件下载:
提案答复表(承办单位用).doc20100610各单位需要办理的提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