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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提案工作简报第2期——关于二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来源:  

   

成都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简报

第2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9年6月29日 

关于二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一) 

提案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是承办。第二届二次教代会立案提案共18件,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采用多种传递方式迅速将提案送交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非常重视提案工作,从学院建设发展的大局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代表提案,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落实并解决提案中反映的问题。提案承办单位的领导亲自抓提案落实,并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动与提案人见面,听取想法,征求意见,积极配合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做到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三方面对面交流沟通,寻求共识,达成理解,共同完成提案落实工作。

提案回复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提案人反馈,听取提案人的意见;提案人对提案办理后的意见再反馈给提案承办单位,称为“双向反馈”。各提案人及提案承办单位对回复意见都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有的还召开会议进行讨论,认真、慎重地写出了详细的反馈意见。提案审查委员会不断加大提案的反馈力度,对“不满意”提案进行了多次反馈,督促承办方与提案人再次沟通交流,加深理解,共同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在提案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经过院工会、教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和各教代会代表的共同努力,提案各环节工作进展顺利。至6月25日共答复提案12件,占提案总数的66.7%;已办理结案提案5件,占提案总数27.7%;已回复但正在办理7件,占提案总数的38.9%。已办理结案的五件提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关于建立教职工文体活动制度的提案

 

提案编号:06

提案人:魏中 汤化文

承办单位:院工会

提案人对提案回复的反馈意见

魏中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比较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汤化文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

目前,我院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示范院校建设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教职工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压力大。提高广大教职工身体素质,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确保我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本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通过各类文体活动增进不同单位队员之间的友谊,增强凝聚力,构建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

1、在院工会领导下,对学院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建立章程、制度,每年能召开一个总结会。2、确立每周某天的某时段(1—2小时)为各分工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合法时间。3、一次性给各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购买运动器材的经费。每学期发放一定数额的活动费。

提案回复:

1、由院工会撰稿的成航院发[2009]84号文件《成都航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规定》已发放至各单位。文件中有关于“原则上将每周三下午4:30至6:00定为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时间(学院另有安排除外)”的规定。院工会已与教务处协调,鉴于目前我院老校区教学资源紧缺的情况,尚不能满足周三下午4:30至6:00完全不排课,但能做到尽量不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

2、包括本学期新成立的教职工羽毛球协会,目前学院已有教职工篮球俱乐部、教职工足球队、女教职工健身协会等四个教职工社团。院工会拟对教职工社团加强管理,使社团在活跃教职工文体活动、增进教职工友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3、关于各单位活动费问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院工会每年将各分工会上缴的会员会费的3/4返回分工会;院工会每年劳动节和国庆节按每人50元标准发放活动费。

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情况的具体看法和意见:

魏中: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规定》中有“支持各分工会开展活动,原则上将每周三下午4:30至6:00定为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时间(学院另有安排除外)”的规定,为将此规定落到实处,建议:相关部门与教务处协调,原则上在每周三下午4:30 至6:00期间不给教师安排教学任务。

 

二、关于设立学院内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提案

 

提案编号:11

提案人:胥萱

承办单位:院工会 组织人事部

提案人对提案回复的反馈意见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

上级机关有明确的要求应当设立该两项委员会。随着国家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教职工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也就变得更加频繁。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为了有利于学院健康稳定地发展,建议学院尽快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下列方式设立:

1、组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组织三方组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2、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等文件规定建立。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级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组织应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取得仲裁员资格。

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可按下列方式设立:

1、建立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2、人员由三至七人组成。

3、委员会主任由单位工会代表担任。

4、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单位工会。

提案回复:

根据我院情况已下发文件《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成航委发2009[18]号)及《成都航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实施细则》,并已在13个人数较多的单位建立了二级调解委员会。鉴于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情况的具体看法和意见:

   制定的文件符合学院发展的需要,能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关于公示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内备用金的计算方法的提案

 

提案编号:15

提案人:蓝玉蓉

承办单位: 组织人事部

提案人对提案回复的反馈意见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比较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

许多教职工不清楚医疗保险费是按照多少比例扣除的,为什么每个月扣除的费用不一样,学校又是根据多少比例对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进行补助的?建议定期为每位职工打印一份医疗保险卡的收支明细表。

 

提案回复:

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规定和文件,在校园网上公布住院报销比例计算公式,以及个人医保卡每季度增加金额的计算公式。现已挂在校园网上“组织人事部”页面。教职工如有疑问也可直接到组织人事部劳资室查询。关于职工医保卡内的收支明细,可以到各社保定点医院、药房的刷卡机上查询到下列信息:个人缴费基数、单位划拨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收支情况、消费明细、账户余额。

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情况的具体看法和意见:

   第一次提案人对答复意见为“不满意”,认为应该使“每个人能够准确知道每个季度往医保卡上打了多少钱”。后经提案委员会、提案承办负责人与提案人再次协商,提案人表示对回复“比较满意”。

 

四、关于公示退休费计算标准的提案

 

提案编号:17

提案人:吴洪建

承办单位: 组织人事部

提案人对提案回复的反馈意见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

在最近几年中,学院将面临大批教职工退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计算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涉及到每位退休同志的切身利益,在近期退休的同志中时有发生退休金少算、漏算的问题。建议学院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明确退休费的计算标准,并予以公示。

提案回复:

根据国家退休费计算的相关文件和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1、在校园网上公布基本退休费的计算公式及各项津贴、补贴项目。内容现已挂在校园网上“组织人事部”页面。

2、每人退休时均发放一张个人基本退休费及津贴明细表。明细表已完成,从4月1日起退休的人员将能够领到。

 

五、关于建议学院妥善安排接送紫东街教职工上下班车辆的提案

 

提案编号:18

提案人:王远仁

承办单位: 院办

提案人对提案回复的反馈意见

对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比较满意

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提案内容

根据2009年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其中一点就是开展和做好节约型校园工作。学院大客车接送紫东街教职工上下班,很多次车上只有几个人乘车,许多教职工认为是一种浪费。目前学院车辆安排正常的教学、实习常常有困难,且紫东街的教职工也已发放了交通补贴。建议学院妥善安排接送紫东街教职工上下班的车辆,或是早晨上班可以安排去接,中午和晚上是否考虑自己解决交通问题。

提案回复:

经院领导研究决定,鉴于紫东街教职工比较集中,为了保证教职工正常上下班,继续派车接送,但人少时改派小车;同时从2009年7月1日起停发紫东街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提案人对提案答复情况的具体看法和意见:

   1、对提案办理答复结果的意见:基本满意。

   2、对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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