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评委会拟于今年9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 现将学院高级及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申报工
关于开展2012年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评委会拟于今年9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 现将学院高级及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1、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申报工作按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规定进行。 2、凡申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允许的范围,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式样见附件); (4)《申报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简表》一式一份(式样见附件);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 (6)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属于年龄免试的,需由本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书、获奖证书请用复印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一式一份; (10)专家鉴定材料需提供送审文章复印件一式二份(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上报省评审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馆员、实验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附本人签名,可打印);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初稿一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经学院考核并同意推荐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一式一份;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3、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任职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2)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荣誉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申报讲师任职资格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请评审讲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请评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请评审工程 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一份; (5)任现职以来从事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教材等应提供原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6)申报讲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应撰写一篇有关本人现从事专业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论文(不要求发表),交组织人事部送指定专家鉴定。 4、上述材料中“一览表”和“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以上表格需同时提交电子稿和纸质打印稿。 5、各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三、科研代表作(论文)同行专家鉴定 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向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二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学院委托相应高等学校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材料务必于9月3日前报送组织人事部)。 四、答 辩 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有效方法之一,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 (2)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3)未评聘过教师职务,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 (4)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2、答辩的内容: 答辩的内容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单位:元)
申报人员类别 | 项 目 及 金 额 | 合 | 需答辩者 另交答辩费 | 推荐费 | 评审费 | 专家鉴定费 | 计 | 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 100.00 | 240.00 | 600.00 | 940.00 | 80.00 | 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 | 100.00 | 140.00 | | 240.00 | 80.00 |
以上费用由财务处代为收取,组织人事部凭缴款收据收取材料。 六、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1、申报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复印件或免试证明请装订在《评审表》第一页前; 2、各部门职称评审材料在报组织人事部前,应在《申报表》“系全面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后,由各部门统一报组织人事部; 3、上述申报材料(论文鉴定材料9月3日以前交)须于9月14日前由各部门报送组织人事部。需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所有材料中(除专家鉴定意见外)的印章需为红色。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一袋不够的,可装两袋),并在档案袋上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专业)申请者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逾期未报者后果自负。 七、其它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学院关于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的规定,组成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提出职务申报要求的人员严格考核和把关,并在下达的推荐指标数内按量化考核顺序推荐参加评审人员。若申报者或其所在单位因故延误推荐评审,由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负责。 2、凡符合上述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人员,于8月25日至9月3日在人事处309办公室报名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初审并同意推荐后,在校园网下载需填报的《申报表》等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作好相应准备。在填写相关表格材料时,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地填写。 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近期发各单位领导教务邮箱,请于9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人事处朱小蓉老师教务邮箱。 请各单位尽快将上述内容传达给相关人员,不详之处咨询组织人事部。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