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我校制定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校编制了《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师生员工、合作学校、合作企业、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学校编制的《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查阅《目录》,或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开栏、微博微信及校外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受理师生员工、合作学校、合作企业、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目录》。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党委行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学校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88459369
传真号码:028-88459300
电子邮箱:dzb59369@cap.edu.cn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7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楼党委行政办公室(216室)
邮政编码:6101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按照要求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
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学校党委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院党委行政办公室电子邮箱。
(4)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3)对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对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4.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学校所在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学校师生员工、合作学校、合作企业、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反映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电话:028—88459362
地址:行政楼三楼305
邮编:610100
电子邮箱:dzb59369@cap.edu.cn
成都航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5年8月30日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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