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搭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直接沟通平台,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按照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予以再次修订。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校级领导轮流负责,并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陪同。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对象为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以及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每周四14:30-16:3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当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本人办公室。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来访的内容主要包括来访人员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或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个人工作、学习、生活上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协调和帮助的问题诉求。
第五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党委行政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统一安排,并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须取消接待,将提前通知已预约来访人员。
第六条 为提高接待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度。来访人员需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箱(bgs@cap.edu.cn)向党委行政办公室提交预约申请。
第七条 来访人员应根据预约安排按时到达校领导办公室,无故不到的不再另行安排。未提前预约或重复来访人员,不予安排接待。
第八条 来访人员须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第九条 来访人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理闹访缠访或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保卫处负责维持校领导接待日现场秩序,并对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第十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陪同接访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协助校领导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或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及时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和思想工作并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未能当场答复事项的后续处理工作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特别重大、复杂或疑难的事项,按需提交学校研究后予以答复;学校自身确实无法解决的事项,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需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接待。如轮值校领导因参会、出差或其它临时性重要事宜无法正常接待,其当周来访由党委行政办公室安排其他校领导负责承接。
第十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安排、接待记录、事项督办和材料归档等工作,由党委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四条 参与校领导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委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成航院发〔2009〕138号)和《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成航院发〔2015〕137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附件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来访人员姓名 | | 来访人员 单位/班级 | | 来访人员联系方式 | |
反 映 的 事 项 或 建 议 (来访人员填写) |
来访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领 导 处 理 意 见 |
接待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