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4]37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来源: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学校专项以及其他社会捐赠。项目经费属于国有资产,须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三条 我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立专用账户。教务处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统筹管理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对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促。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验收、评审工作。 第六条 各系(分院)、工程实训中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组织实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运行与验收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八条 在校学生可申报参加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校鼓励跨系(分院)、跨年级组成项目组团队。 如有必要,各项目组成员可自行联系指导教师。 指导老师原则上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并具有良好的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的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每年不超过二项。 第九条 项目申报人即为项目负责人。每个学生每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 每个项目的申请年限为一年。 第十条 项目立项原则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采取国家级、省级、学校三级立项、分级管理的办法、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立项为准。 各系(分院)自行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培育项目,学院给以经费支持。 (二)每年三月启动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由系(分院)组织评审并向学校推荐校级项目。 (三)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校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四)学校根据预算确定每年国家级、省级、学校三级数量。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 (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每年度发布项目申报时间。学生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分院)。 (二)系(分院)初审。各系(分院)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及项目申报书汇总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立项。教务处汇总全院项目,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项目由教务处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当年预算确定培育项目。 (四)项目立项。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后,由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发文,并落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各项目开始实施。 不签订任务书视为放弃。 第十二条 项目运行管理 (一)项目立项后,须与严格按照任务书内容执行。 (二)项目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 (三)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阶段性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五)对在中期检查发现工作无明显进展或未能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中止其运行,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二)教务处负责对系(分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组织专家组对验收项目进行答辩鉴定和验收。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1)结项验收资料和数据不真实的。(2)擅自改变原定目标和内容的。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并限期整改完成。在整改期未完成的,终止资助经费。
第四章 经费使用和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开支,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立项通过时下拨4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30%,项目验收通过下拨30%。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费用报销。有指导教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报销时,须由指导老师作为审核签字,系(分院)负责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处复核报销。 第十八条 项目组报销的总费用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并对经费使用做出说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由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余经费的结转。项目结余经费滚转入第二年学校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指导费以项目课时费方式发放,省级创新项目:2000元/项,省级创业项目:1500元/项;校级项目创新创业项目:800元/项。 按照结题的评审结果等级一次性发放指导费用。等级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发放标准:优秀:120%,通过:100%,不通过:50%。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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