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工作合格标准考核表(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02
姓 名 学 期 所在教研室 考核日期 项 目 内 容 考核结果 备 注 教学合格标准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周(含12学时),部门行政主管不低于8学时/周。 1、学时计算以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时计算。2、最低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依据教学工作总量讨论决定。3、此项不含退休返聘教师。 2、每学期没有违反学院教学相关规定,被认定教学事故或教学处分的情况。 教学事故与处分以学院下发的事故单和通告为准。 3、每学期教学中无违反思政教学原则和要求,产生较严重后果的现象。 出现此现象,由部门民主讨论表决认定。 教学教育科研活动合格标准 1、参与任何一项课题研究项目、或公开发表论文、或学院、部门开展的课程建设等项目。 2、参加1次以上(含1次)校外学术交流、培训或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 如省内高职高专课程研讨会;教育厅教师短期培训等。如该学期没有对外活动,此项则不做考核。 非教学活动合格标准 学院、部门、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有2次(含2次)无故不参加。 无故不参加指活动通知到本人后,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事后又不主动向活动负责人解释等情况。公假和上课除外。 其 它 没有在学院和部门要求必须填报的表格、材料中虚报、谎报、作假的现象。 个人考核 结 果 教研室主任审 核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 核 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教师在考核结果一列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2、考核结束后归档。 3、连续2学期不合格,部门将认定该教师不适合现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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